产品名称:氯乙腈,2-氯乙腈
英文名称:Chloroacetonitrile
CAS号:107-14-2
分子式:C2H2ClN
分子量:75.5
[ 密度 ]:1.1±0.1 g/cm³
[ 沸点 ]:126.5±0.0 ℃ at 760 mmHg
[ 熔点 ]:38℃
[ 分子式 ]:C₂H₂ClN
[ 分子量 ]:75.497
[ 闪点 ]:47.8±0.0 ℃
[ 精确质量 ]:74.987579
[ PSA ]:23.79000
[ LogP ]:0.14
[ 外观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
[ 蒸汽密度 ]:3 (vs air)
[ 蒸汽压 ]:11.6±0.2 mmHg at 25℃
[ 折射率 ]:1.400
[ 储存条件 ]: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稳定性 ]:
1.稳定性 稳定
2.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
3.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
4.聚合危害 不聚合
5.分解产物 氰化氢、氯化氢
[ 水溶解性 ]:INSOLUBLE
[ 分子结构 ]:
1、摩尔折射率:16.07
2、摩尔体积(cm³/mol):66.3
3、等张比容(90.2K):158.4
4、表面张力(dyne/cm):32.5
5、极化率:6.37
[ 计算化学 ]:
1.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无
2.氢键供体数量:0
3.氢键受体数量:1
4.可旋转化学键数量:0
5.互变异构体数量:无
6.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23.8
7.重原子数量:4
8.表面电荷:0
9.复杂度:41.2
10.同位素原子数量:0
11.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12.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13.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14.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15.共价键单元数量:1
[ 更多 ]:
1.性状: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2.熔点(℃):<25
3.沸点(℃):124~126
4.相对密度(水=1):1.193
5.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0
6.饱和蒸气压(kPa):1.064(20℃)
7.辛醇/水分配系数:0.45
8.闪点(℃):47.8
9.爆炸下限(%):1.0
10.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烃类、醇类。
[ 符号 ]:GHS02, GHS06, GHS09
[ 信号词 ]: Danger
[ 危害声明 ]:H226-H301 + H311 + H331-H411
[ 警示性声明 ]:Missing Phrase - N15.00950417-P210-P280-P302 + P352 + P312-P304 + P340 + P312-P370 + P378
[ 个人防护装备 ]: Eyeshields; Faceshields; full-face respirator (US); Gloves; multi-purpose combination respirator cartridge (US); type ABEK (EN14387) respirator filter
[ 危害码 (欧洲) ]:T:Toxic
[ 风险声明 (欧洲) ]:R23/24/25; R51/53
[ 安全声明 (欧洲) ]:S45-S61
[ 危险品运输编码 ]:UN 2668 6.1/PG 2
[ WGK德国 ]:3
[ RTECS号 ]:AL8225000
[ 包装等级 ]:II
[ 危险类别 ]:6.1
[ 海关编码 ]:2926909090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氯乙腈
化学品英文名称:chloroacetonitrile
中文名称2:氰化氯甲烷
英文名称2:chloromethyl cyanide
技术说明书编码:1016
CAS No.:107-14-2
分子式:C₂H₂ClN
分子量:75.50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
氯乙腈107-14-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如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可能引起死亡。蒸气或雾对眼、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可引起紫绀。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易燃。受热分解释出高毒蒸气。遇水或水蒸气、酸或酸气产生有毒的可燃性气体。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氢。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剂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未制定标准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TLVTN:未制定标准
TLVWN: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工作服不准带至非作业场所。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pH:
熔点(℃):无资料
沸点(℃):126(分解)
相对密度(水=1):1.19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0
饱和蒸气压(kPa):1.06(20℃)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临界温度(℃):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47
引燃温度(℃):无资料
爆炸上限%(V/V):1
爆炸下限%(V/V):无资料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烃类、醇。
主要用途:用作杀虫剂,有机合成中间体。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水。
避免接触的条件:潮湿空气。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220 mg/kg(大鼠经口);71 mg/kg(兔经皮)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气体要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61634
UN编号:2668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O52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
MSDS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