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家化工企业 476项隐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阅读:9598

7月22日至31日,应急管理部派出6个化工行业执法检查工作组,分赴安徽、贵州、河南、天津、吉林、广东等6省份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空分装置。其间,检查人员共对12个地市的43家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476项,其中重大隐患17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6家。这是继今年4月应急管理部对16个省份开展化工行业明查暗访之后,对化工行业开展的又一次检查。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了解到,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有些隐患和问题此前被相关监管部门多次提及,但仍整改落实不到位;有些问题,虽然企业早已自查发现,但始终未进行整改;有些企业不顾生产装备的安全设计规范要求,随意更改,存在重重风险。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既是化工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也是监管部门每次检查必查的内容。在此次全国化工行业执法检查中,6个检查组均指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突出问题。

       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赴吉林检查组在对6家化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半的企业存在设置的岗位安全职责与企业实际岗位不一致、领导带班制度贯彻不力的问题。赴天津检查组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多个岗位职责相同的问题。赴贵州检查组在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考试时,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不了解、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知之甚少的情况较为普遍。赴河南检查组发现,有的企业硝化车间的驱酸、疏棉岗位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的企业向检查组出示的工作证无一合格。赴安徽检查组发现,部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有的加氢和氨基化工艺岗位人员仅为初中学历,且持证人员相关信息与企业员工花名册登记内容不相符。


       部分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强,“三违”现象严重。如长春巨洋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车间员工对具体的岗位风险并不熟悉,对惰性气体的危害情况也不了解。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冷箱内密封气的氧含量在一张表内出现四次超标现象,均没有操作人员后续响应和汇报记录。河南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空分车间一台测空分装置冷箱中液氧总烃含量的仪器报警5天无人问津。面对检查组的问询,一名企业工作人员竟然直接把仪器关掉了。

       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企业制度与执行“两张皮”现象严重。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气化装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性气体报警仪曾报警16次,但在台账记录的现场处置栏却填写为“现场排查不漏”,原因分析填写为“正常报警”,整改措施填写为“无”,整改情况填写为“完成”,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风险管控仍存漏洞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还发现,未及时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进行重新评估备案、未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企业不在少数。

       天津市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还停留在2016年1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正式实施半年后,该企业仍未进行重新修订。事实上,今年4月,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组在对该企业进行指导时已经指出该问题,但截至7月下旬检查时仍未完成。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分厂厂长和当班班长明知苯加氢装置加氢反应器超温超压爆炸是装置最大安全风险,仍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长春巨洋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显示,企业有乙炔生产车间和乙炔储存车间(包括气柜)两个重大危险源,但仅对“乙炔生产车间”进行了备案。面对检查组的询问,大多数企业答复“我们正在准备修订和备案”,但未能及时识别新增风险源。

       检查组还发现,部分企业作业许可管理流于形式,没有按照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也未有效落实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广东省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在管理制度文件中标注,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天,但实际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里规定该作业有效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安徽中普石油能源有限公司对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也不完善,缺少进出人员和时间登记台账,且在动火作业票证上,发现动火作业时间有涂改迹象。

       在此前已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和地方执法检查的背景下,部分企业还被发现存在明显的重大安全隐患。江门建滔化工有限公司问题甲醇储罐与西南侧的防火堤不满足安全间距的要求,且企业主控室设置在甲类厂房二层平台上,面向氧化反应塔的一面为非防爆墙,无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阀泄放液氨水稀释供水线直径只有2.5寸,没有稀释到安全浓度就排放到敞口面积为3600平方米的事故池,容易导致氨气泄漏并造成大范围扩散。

       生产设施设备“超期服役”现象普遍

       检查组发现,一些中小企业或者合资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均存在腐蚀老化现象,监管部门多次提出整改,但企业找各种借口拖延,即使已经替换的设施设备,出于成本的考虑,也大多由高配变为低配,数量也有所缩减。

       在天津市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检查组发现氯乙烯球罐底部进口管线导淋阀阀后盲法兰盖螺4套螺栓变成2套,厂区盐酸、烧碱储罐,保温、仪表槽盒,现场设备的平台、栏杆等腐蚀比较严重,部分储罐安全阀未投用,即使投用,螺栓规格也比正常标准小一号,且根部阀未打铅封现象比较严重。类似的问题似乎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在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查组发现,安全阀前手阀法兰连接螺栓采用单头螺栓。

       不但如此,赴广东检查组随机抽查的7家企业,有5家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其余2家企业一家消防水泵均为电动泵,另一家则为柴油机泵,这都不符合企业消防水泵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的规定。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储罐区设置了固定冷却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但均不能实现远程启动,设置在防火堤外的固定消防冷却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阀门均为长关状态。发生事故时,必须有人跑过去进行手动开关,最远罐距离岗位有一公里多。

       此外,一些中小企业擅改设计、设施设计用途,对生产设备随意“创新”。中国石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凯旋油库私自将2个2万立方米的柴油罐用于储存汽油。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三乙醇胺装置用途,用于聚醇醚溶液的配制。天津众邦化工有限公司氯化工艺未实现自动化控制,苯酚上料使用自制工具,手动控制;生产车间使用已经淘汰的U形管压差计等设备设施;反应釜测温仪损坏,采用水银温度计替代。

       基层执法能力存在短板

       在此次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基层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难以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有力震慑,对隐患和问题严重企业,不敢亮剑,影响了安全生产执法的权威性。赴安徽检查组抽查的6家企业上半年未发现一张罚款或停产整顿的执法文书。基层执法中还存在重现场、轻管理的现象。基层执法普遍略过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管理人员能力、管理制度完善等情况的检查,直接到企业生产现场查隐患,发现的问题也多是“鸡毛蒜皮”的问题,检查依据和内容也不一致,随意性较大。

       不但如此,在企业检查时,检查人员采用的检查标准和规范不一致问题也比较突出,一些专家往往凭经验在现场“听、看”,将经验作为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常常与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不匹配,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不符合。检查针对性差。检查次数多但质量不高,发现的多是表面问题,不能发现深层次问题。

       与此同时,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亟待规范和改进。一是执法不规范,缺乏上下一致、统一规范的监督执法体系、程序、工具,监管人员开展监督执法时,往往根据自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开展工作,造成同一执法内容,处理结果差异大。二是执法队伍建设缺少顶层设计,人员、装备、保障等方面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致使各地执法队伍建设五花八门,既影响监管效果,又影响执法形象。三是执法专业水平不高。执法队伍中专业人员占比不高,检查专业性不强,执法过程中不能发现重大隐患和管理漏洞,重督促、轻处罚的现象较为突出,零处罚现象屡见不鲜,降低了执法检查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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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化工 安全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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