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新规助上市化企提质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中国化工报 阅读:6395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这是继2016年9月之后《重组办法》的又一次重大修改。本次修改放开了创业板借壳上市的限制,理顺了重组上市功能,恢复了配套融资,发挥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更为石油和化工企业提供了高质量发展的机遇。

从内容上看,《重组办法》对五大方面进行修订: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由此可见,新规简化了认定标准,提升了精准度,加大了可操作性。

当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风险日趋显现,一些公司经营困难、业绩下滑,更需通过并购重组吐故纳新、提升质量。国内石油和化工企业完全可以借助《重组办法》重大修改这一东风,实现大股东的“新陈代谢”。

从短期看,新规有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提振市场活力。

首先,原办法操作复杂度高,有些交易难以实现。新规发布后,对于拟上市化企而言,重组上市可以作为IPO以外的重要上市途径,可撬动存量改革,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其次,伴随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化企涉足材料等核心领域,但一些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盈利。新规取消了借壳上市中的净利润指标,对尚未盈利但发展前景明确或研发等投入较大的化企来说是直接利好。

长期来看,重组新规有望引导化工产业结构升级。

此次对创业板公司的借壳上市实施有限制放开,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对涉及新材料、生物制药、智能装备等新兴领域的高科技企业意义非凡。近年来,石油和化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攀升,先后攻克了部分核心关键技术,不少技术打破了国外垄断和技术壁垒,实现了中国创造与自主研发。重组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向快速成长的高科技化企聚集,助力科技创新企业加强研发投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同时,还可与科创板形成良好的竞合关系,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建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离不开优质上市公司这一“源头活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新起点上,重组新规有望为上市公司注入新鲜血液。同时伴随近期资本市场深改,市场供给不断优化,化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化企更可通过这一平台,获得融资、扩大再生产,乘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东风,更好地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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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 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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