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进口最惠国税率: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包含200多项化工相关产品:
在进口税率调整方面,还有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滑准税是指关税税率随着进口货物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笔者注)
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在出口方面,调整较小,牵涉到的化工产品,主要是“苯”,出口税率从2019年的40%降低为2020年的暂定税率0。
关键词:石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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